二、公示目的
-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,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。
-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确保新任干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群众基础。
- 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,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。
三、公示对象
本次公示的对象为即将上任的干部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:
- 新提拔的领导干部。
- 晋升职务的干部。
- 转任其他岗位的干部。
四、公示内容
- 干部基本情况: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学历、工作经历等。
- 拟任职务:公示干部将担任的职务及职务级别。
- 工作实绩:公示干部在原单位或原岗位的工作表现及业绩。
- 群众意见:对公示干部的评价和意见。
五、公示期限及方式
- 公示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。
- 公示方式: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、公告栏、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,确保公示信息广泛传播。
六、反馈渠道
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设立专门的反馈渠道,接受群众对公示对象的评价和建议。具体方式如下:
- 邮件反馈:请将评价和建议发送至本单位干部监督部门邮箱。
- 电话反馈:拨打本单位干部监督部门电话,反映相关情况。
- 面对面反馈:可直接前往本单位干部监督部门,进行面对面反馈。
七、公示结果处理
- 对公示期间收到的评价和建议进行汇总、整理,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。
- 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- 公示结束后,将公示结果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。
八、附则
- 本公告由本单位干部监督部门负责解释。
-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干部任前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,是确保新任干部具备较高素质和群众基础的重要措施。我们希望通过公示的方式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同时,我们也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示工作,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,让我们共同努力,为打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,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,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!
转载请注明来自湖南百里醇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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